对于这个案件一审法院是否还应该予以再审?通过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确有冤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维权讨回公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依法监督本院的审判活动,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尽的职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请问:如果一审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但是该判决却已被二审法院维持,而且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也被省高院驳回了,对于这个案件一审法院是否还应该予以再审? |